一、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113年05月10日(下午17:30)止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心理衛生及檢驗科。
二、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本次甄選辦理面試,將針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五、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