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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約用人員

  • 日期:113-04-24
  • 資料來源:庶務科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職稱

約用人員

工作地點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需求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    工作內容:

   (1)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

   (2)協助辦理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2.工作待遇:

  每月新臺幣36,180元整(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另計)

3.工作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4.甄選標準: (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七條)

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長期照護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並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本準則施行前進用之就業服務助理員,應於就業服務督導之指導下,協助辦理就業服務事項。

就業服務員至遲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後一年完成。

5.甄試:面試。

6.應徵文件:

  應徵文件如下:

    (1)履歷表及自傳1份(請黏貼最近半年內之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1) 採親送或郵寄報名,請於113年 5月10日17時前(郵戳為憑),檢具上述應
徵文件寄至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封面請註明:應徵「契約進用臨時人員(支持性就業服務員)」。
(2) 聯絡方式:
a.聯絡電話:089-328254轉356 尤小姐。
b.收件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尤奕荃
c.地址:95001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備註

(1) 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2) 資格符合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3)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應徵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