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5月3日院臺性平字第1125006912號函辦理。
二、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邀請5位國際婦女人權專家來臺審查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提出86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並經本院性別平等處諮詢專家學者完成中文版定稿。
三、為能確切落實及管考結論性意見,俾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並於CEDAW第5次國家報告提出110年至113年之具體推動成果,爰訂定旨揭作業規劃,據以辦理結論性意見回應、落實及審查等事宜。
四、請相關機關依作業規劃之說明積極辦理並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另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得參考結論性意見與作業規劃之內涵,落實CEDAW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共同推動性別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