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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稅務局展開100年地價稅清查

  • 日期:100-01-21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經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等),及減免地價稅土地,其原適用或減免之原因、事實已變更或消滅者,依稅法規定,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於30日內,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如未依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三倍以下罰鍰。而原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未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或農業用地,變更供非農業使用時,則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自100年1月起,對上述用地之使用情形及適用條件展開年度清查,籲請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申報,以免經人檢舉或經查獲漏稅受罰。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