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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交通違規微罪不檢舉、不記點?」臺東警聯手總工會強力宣導

  • 日期:113-03-18
  • 資料來源:臺東縣警察局 交通隊

發布日期:113年3月18日 

「交通違規微罪不檢舉、不記點?」臺東警聯手總工會強力宣導


 

112年6月30日起許多交通新制上路,汽車駕駛人違反新制規定者,除提高處罰罰鍰外,針對違規記點、記次也有重大變革,迄今仍有部分民眾對於交通違規記點「霧剎剎!」,為降低職業駕駛人因交通違規造成荷包失血,甚至面臨被吊扣(銷)駕照影響工作權益的情況,臺東縣警察局與台東縣勞工總工會,特別聯手於15日在勞工育樂中心辦理交通安全及新制交通違規記點宣導活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部份違規行為,除依規定處罰外,得依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而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以民眾檢舉轄內交通違規為例,最常見為違規停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超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及闖紅燈等態樣,去年檢舉總件數達2萬2,578件,與前(111)年1萬2,810件比較,增加9,768件;在新制實施後,自去年7月1日起至今(113)年2月底縣內則有1萬1,423件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民眾檢舉件數前三名分別為「違規臨時停車」3,929件(記1點)、「未依規定使用燈光」2,369件(記1點)、「違規超車」1,161件(記1點),如上述案件違規行為皆成立,就有9,125件之車主被記點處罰,將占檢舉件數8成。  

警局交通隊長劉正逹表示,執法目的在使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行政院雖在113年3月7日通過部分修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草案,針對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在人行道(包含騎樓)、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等10項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項目,不再開放民眾檢舉;當場舉發案件應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則不予記點等變革,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但在草案修正前,警方仍會配合各項交通法規政策,針對違規行為持續執法取締,也請駕駛朋友務必養成正確駕駛觀念,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有違規情形。 

警方呼籲民眾,現行「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及危險駕駛」等重大違規行為,除處罰鍰外,並將遭受記違規點數3點的處罰,其處罰不可謂不重,而此類違規態樣都是警察執法重點,不當的駕駛行為,都有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生命危害,請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發稿單位:臺東縣警察局 交通隊 

聯 絡 人:警員黎素吟 

自動電話:089-32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