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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元宵將屆 臺東縣消防局呼籲勿買來路不明爆竹煙火 違法販售最高可罰150萬

  • 日期:113-02-15
  • 資料來源:臺東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發佈時間:113年2月15日


元宵將屆 臺東縣消防局呼籲勿買來路不明爆竹煙火 違法販售最高可罰150萬


113年春節七天連假,臺東縣消防局119報案台共計受理火災報案29件,統計分析各類民眾報案緊急事故案件均較去年同期為少,元宵節將至,消防局特別呼籲民眾燃放炮竹應慎選空曠地點,並注意安全,請勿購買不明來源的炮竹產品,如果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東縣消防局於春節期間加強消防人員救災裝備器材及災害預防整備相關事宜,並於今(15)日公布春節期間受理民眾報案緊急事故案件統計分析,2/8小年夜至2/14初五受理報案有火災29件、救護331件、山域事故1件,比較去年同期火災案件減少6件、救護案件減少45件、山域事故減少3件,由於縣民防火意識較高及燃放炮竹造成火災案件有減少跡象,今年度縣轄內並無重大災害發生。


農曆春節後緊接著元宵佳節即將到來,民眾施放爆竹煙火的使用率增加,惟爆竹煙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臺東縣消防局特別呼籲民眾在購買、施放時仍應注意以下事項:(一)購買時應認明貼有「個別認可標示」之產品,並且不得超過法定管制量(參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二)未滿12歲的兒童施放時需有大人陪同且不得購買「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三)存放時應注意放置地點保持乾燥、不得接近火源或置於兒童容易拿到的地方。(四)使用施放時應選擇空曠地方,並且於天候狀況良好時燃放。施放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不可在人群聚集處、建築物或易燃物附近或者同時大量燃放,以避免發生事故。(五)施放後餘燼應予澆熄並隨手收拾,以免引發災害。若點燃後未作用,應等待3分鐘,確定其安全無虞後再接近查看。


臺東縣消防局提醒,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製造、儲存、販賣爆竹煙火場所或行為、請撥打「119」或電話089-322112向消防局檢舉,消防局將加強取締非法販賣、儲存爆竹煙火場所,如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或違反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等,分別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7條、第29條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或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呼籲鄉親共同來為臺東縣公共安全做好把關工作。


發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新聞聯絡人:分隊長李志德

連絡電話:(089)322112轉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