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東大小事

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不容忽視 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 日期:113-04-13
  • 資料來源:臺東縣警察局 成功分局

民國113年4月13日

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不容忽視 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近來,各式微型電動二輪車在道路上越來越常見,然民眾卻忽略了酒後駕駛的危險性。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新豐派出所,日前在巡邏勤務中發現了一宗酒駕案件。一名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路口時未按規定打方向燈,因此向前攔查,發現該駕駛人面有酒容、酒氣逼人,經酒測後發現酒精濃度高達驚人的1.32 mg/l,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該駕駛人被舉發並當場禁止繼續駕駛,其微型電動二輪車輛也強制扣留。


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然外觀小巧,動力不大,但酒後駕車所帶來的風險卻同樣嚴重。成功分局表示表示,酒後駕車會嚴重影響駕駛者的判斷力和操控能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3項規定,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慢車駕駛人切勿以為酒後可以騎車回家,以免遭員警開罰,甚至觸犯公共危險罪。

成功分局分局長龔士哲表示,無論是何種車輛,酒後駕車都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輛也不例外。同時呼籲,為維護道路安全,避免因酒駕而導致交通事故,成功分局將加強取締酒駕行為,對所有發現酒後駕車行為,將嚴格執法並依規定舉發。



發稿單位:臺東縣警察局 成功分局

聯 絡 人:組長 張克勤 

撰 稿 人:警員 陳秉豐

聯絡電話:089-85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