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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落實「污染者付費」,營建業主務必於開工前申報營建空污費

  • 日期:101-07-05
  • 資料來源:空氣噪音防治科

工程施作中所造成之粉塵逸散為空氣中粒狀污染物主要來源之一,依據「污染者付費」之觀念,環保署訂定相關法令並根據污染排放量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藉由此項費用之收入,讓各縣市投入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進而達到改善縣境內空氣品質的目的。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之規定:「營建業主應在開工前檢具登載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後,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若於開工後才申報,除須繳納空污費外,另要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且若已逾期30日,還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而其為工商廠、場者,將會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請營建業主務必於工地開工前依規定向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免受罰。若民眾對營建工程空污費申報流程、費率及所需檢附之文件有疑義者可電洽089-347550轉213陳小姐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