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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呼籲消費者審慎選購標示完整之「運動滾輪」商品,以確保消費者自身安全!

  • 日期:101-08-31
  • 資料來源:工商科

新聞內容: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接獲民眾反映「運動滾輪」商品,有使用安全之虞。茲因該商品係藉由健身器內部之彈簧產生回復力,推的力量愈大及推行距離愈長,產生回復力愈大,容易造成打滑風險,故使用場合應多加限制並作適當防護。
呼籲消費者為確保自身安全,應審慎選購市售標示完整、清楚之「運動滾輪」商品,以確保自身權益,勿因貪小便宜不慎購入來路不明或劣質、瑕疵之商品,以免造成身體的傷害。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及第10條之規定,一般商品應行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原產地。
(四)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五)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六)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七)為免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健康之虞,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以上標示事項所用之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標示於商品外包裝上。對於標示不符合的商品,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五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廠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臺東縣政府呼籲消費者如發現市售商品未標示完整、來路不明或涉及違法時,可來電本府建設處工商科089-328815、330727,本府將會派專人前往販售商店查察。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檢舉。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1950(一通就護您!伊足有靈!)臺東縣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