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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由所調查之買賣或收益實例資料,據以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其主要作用:

(一)政府徵收土地時補償地價之依據。
(二)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標準。
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