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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車輛因逾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尚未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手續者,續行駛道路經查獲,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繳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2倍罰鍰。該局提醒民眾,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有車輛的朋友別忘了於規定內繳清使用牌照稅;另未依規定驗車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請儘速至該機關辦理驗車重新領牌,以免行駛道路被查獲,補稅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