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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警察分局實施防制危險駕車實兵演練,以展現防制「飆車族」決心

  • 日期:102-06-13
  • 資料來源:公關室

危險駕車及街頭逞兇、滋事騷擾之決心,期能掌握防處先機,有效淨化社會治安。積極規劃防制危險駕車勤務作為,實施實兵演練,使基層同仁熟練攔截圍捕程序,即時達到攔捕效果,有效遏止危險駕車行為。
鑑於各地區學校將陸續放暑假,青少年為追求刺激感,每逢週六及連續假日,常有青少年串聯聚集,於深夜集結在本市特定路段,不顧自身及他人安危集體競速行駛,嚴重危害交通安全與社會治安。於102年6月10日晚上21時在森林公園旁防汛道路規劃區域攔截圍捕模擬實兵演練,動員50餘名警、民力。
演練狀況為臺東警察分局網路監控小組情蒐得知,飄移車隊透過網路號召車友約10餘部,於102年6月10日下午22時在臺東火車站前集結,再集體前往防汛道路飆車或甩尾競駛。由10名員警及民力喬裝飆車族沿途蛇行(危險駕駛)、叫囂、按鳴喇叭擾民,並於森林公園入口處集結。分局得知情資後,立即規劃專案勤務結合口袋戰術,當(10)日下午20時30分在分局實施專案勤前教育,並於21時完成警力部署,採便衣蒐證與制服攔檢編組警力部署。專案勤務人員於下午22時10分發現飄移車隊約10餘部疾駛進入本轄,由馬亨亨大道往中華路方向狂嘯而去,該飆車族連闖馬亨亨大道與中華路口紅綠燈及專案路檢點未停,沿途蛇行競駛,行徑大膽,路檢點指揮官立即下達啟動口袋戰術,機動管制各交通要道口,將該飆車族強制導入規劃之圍捕口袋,猶如囊中取物,對於少數逃竄者亦能運用優勢警力一網成擒,以發揮最大功效。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危險方式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或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者)經舉發後處以6,000元至24,000元,嚴重者更高可處以罰鍰90,000元,並吊扣牌照、吊銷駕駛執照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可能涉及刑法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經查獲有上述行為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分局長梁東山表示,此次實兵演練除藉由教育訓練使員警熟練防制危險駕車的攔查技巧及經驗外,更達到宣導的效果,以展現優勢警力,宣示警方對本項工作執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