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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禁止在特定區域餵食、丟放、接觸流浪犬貓或野生動物 正式稽查開罰

  • 日期:105-09-05
  •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農業處


臺東市活水湖周邊專區、森林公園及東河鄉登仙橋,臺東市三角、自強、漢中、東海、岩灣228公園,關山鎮里壠、豐泉、兒童公園,大武鄉濱海公園,池上鄉三號公園,鹿野鄉的鹿野公園,長濱鄉的運動公園等,依據「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已完成設立26支禁止餵食、接觸、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的標示看板,經勸導不聽者,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護野生動物以維持自然生態平衡,並維護民眾安全及環境衛生,臺東縣政府於本(105)年7月27日以府行法字第1050147565B號令制定實施「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確規範上述區域禁止民眾接觸、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獼猴及野生動物之行為,若有民眾違反該項規定者,工作人員將予以制止,而經制止不聽勸導者,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許瑞貴處長再次強調,餵養流浪犬貓是出自民眾的愛心,值得嘉許,可是一旦因為愛心而致犬貓群聚攻擊遊玩或運動民眾,就不恰當了,況且目前全國狂犬病疫情並未撲滅,而臺東縣又是全國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最嚴重、最多的疫區,為了你我大家的安全、維護生態的多樣化及平衡,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