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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未繳納者 稅務局提醒您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 日期:110-12-08
  • 資料來源:使用牌照稅科

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未繳納者 稅務局提醒您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使用牌照稅係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至12月,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如年度結束後仍有欠繳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處罰,按欠繳稅款處0.3倍罰鍰,最高可連續處罰至0.9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10年度使用牌照稅如尚未繳納,自111年1月1日開始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該局籲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有110年度或110年度以前之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請儘速洽該局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因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受罰。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6。

 

聯絡人: 使用牌照稅科王昭茹、連絡電話:231600分機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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