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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暨水污染防治費申報113年1月31日截止 臺東縣環保局呼籲盡早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 日期:112-12-27
  • 資料來源: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水質保護科

發佈日期:112年12月27日


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暨水污染防治費申報113年1月31日截止 臺東縣環保局呼籲盡早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112年下半年(7至12月)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將於明(113)年1月1日開始申報,申報期限至113年1月31日,為期1個月,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呼籲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為確保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的事業,反映實際廢水水質特性,水污染列管事業負有每半年一次的申報義務,申報內容包含每月廢(污)水水質及水量、污泥產生量、使用原物料量等操作紀錄,如造假數據等不實申報,除會有罰鍰外嚴重者恐觸及刑法,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指出,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資料,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定檢申報,若未在期限內申報的列管事業,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業者若對於事業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操作有疑問,可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簡稱EMS,https://ems.moenv.gov.tw/)網站連結下載操作說明簡報(EMS→水污系統→服務→檔案下載)。


臺東縣環保局提醒,如申報有廢水排放的業者,除完成以上申報義務外,應另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moenv.gov.tw/)填具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書及列印繳款單,完成申報繳納作業,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相關規定除加計利息予以徵收外,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仍須補申報,呼籲業者按時申報以免受罰,有任何問題皆可撥打環保局諮詢專線089-23277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發佈單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水質保護科 

新聞聯絡人:張嘉智 

連絡電話:089-22199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