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蒞臨臺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我們整合了多項主題性服務,您可以透過左方選單找尋適合您的服務內容,我們會為您提供快速完善、多功以及最佳的服務品質。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而今已逾限繳日期30日,該局呼籲,如果你尚未收到稅單或不慎遺失,請儘速洽該局補發稅單並繳納,以免被加徵了應納稅額15%滯納金外,還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信譽。如對欠稅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