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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101年期房屋稅已滯納期滿,尚未繳納者將陸續移送執行】

  • 日期:101-07-11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而今已逾限繳日期30日,該局呼籲,如果你尚未收到稅單或不慎遺失,請儘速洽該局補發稅單並繳納,以免被加徵了應納稅額15%滯納金外,還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信譽。
如對欠稅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