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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為什麼會被禁止財產處分?】

  • 日期:102-04-12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為保全稅捐債權,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作保全措施。所謂保全措施係指限制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假扣押、限制出境等,但如納稅人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則稅款之徵收已有保障,上述保全措施即可解除。
該局表示:稅捐機關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款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亦即禁止其財產之處分權,此舉僅係稅捐之保全做法,並非限制稅捐稽徵機關不能就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只要欠稅不繳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籲請民眾收到稅單後,應依稅單所載限繳期日如期繳納,以免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時又增加滯納金、執行必要費用(如掛號郵資、扣押存款銀行酌收之手續費)等等額外負擔非常不划算,納稅義務人如對欠稅強制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249。